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本院现将部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向社会予以公布。
一、禁止本公告所列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高消费行为;
二、欢迎社会各界给予监督,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如发现本公告所列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高消费行为,请及时向本院举报。
举报电话:0739-4253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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