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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公安回复!百姓报警不立案?

隆回县公安局 2024-10-17 16:30
老百姓正常报警,隆回县周旺镇派出所不立案

事由:2024年10月2日下午14点50分钟左右,隆回县周旺镇斜岭村24组村民李富良与他人打电话时公开威胁、恐吓我本人,声称有办法要让我坐牢,本人感到十分害怕和恐惧。因本人在外地,不在湖南省内,特委托家人前往周旺镇派出所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还我公民基本权利!结果周旺镇派出所不予理睬,既不立案,也没有给出《不予立案通知书》,说只是普通村民纠纷,民警的态度也极为恶劣。普通老百姓遇到被人威胁报警求助不可以吗????普通老百姓遇到被人威胁应该找谁反应????难道只有出现重大刑事案件才能报警立案吗???

李富良被近40名村民联名(实名)举报反映,李富良家族侵占、损坏基本农田修建道路,他们家把道路直接修到家门口,造成了基本农田、水坝不可修复性的完全毁坏,性质极其恶劣。道路修建好后,李富良家族故意放置2个大的水泥墩,进行拦路,只准他们家族车辆通行和材料转运。嚣张跋扈,猖狂至极!
同时,李富良家族在村里辱骂留守老人们,寻衅生事,蓄意引起斗争,辱骂他人,恶意制造事端,破坏村居环境,引起群体民愤……,虽隆回县公安局立案了,隆回县公安局也没给老百姓《报警回执》,最后也是不了了之,这家人在村里更加猖狂、嚣张跋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多次发送恐吓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恐吓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隆回县公安局回复:
网友您好:
2024年10月3日中午12时许,李某某(当时在广州务工)委托其弟弟李某荣前来周旺派出所报案,声称其隔壁邻居李某良在10月2日与他人聊天时表示要打官司让李某某坐牢,他感觉自己受到了威胁。
民警详细了解情况后,向李某荣解释:因报案人李某某本人目前身在外地,无法调查取证,针对李某良与李某某及李某某家人之间的纠纷,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已成立了调查组进行查处,目前正在调查取证阶段。如李某某要报案,需本人前来周旺派出所提交证据并说明相关情况,也可以向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进行反映。但到目前为止,李某某本人未来派出所说明情况,也未提交任何关于其人身受到威胁的有效证据。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隆回县公安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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