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隆回县20处“千人以上”和1处“千吨万人”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保护规范化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隆回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报来《关于隆回县 20 处“千人以上”和 1 处“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工程立项审批的申请》、《隆回县 20 处“千人以上”和 1 处“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编码:2501-430524-04-01-710544。二、项目名称:隆回县 20 处“千人以上”和 1 处“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工程。三、项目建设地点:隆回县高平镇、荷田乡、金石桥镇、六都寨镇、罗洪镇、三阁司镇、西洋江镇、小沙江镇、岩口镇。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建设分为水源地保护区标志标牌、隔离防护工程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程。主要建设隔离网2655m,界标98块, 交通警示牌15块, 宣传教育牌 23块,蓄水池盖板 1块,水渠盖板 550m;建设防撞栏 70m,农田退水导流渠 80m,格栅 3 座,垃圾清理通道 650m,垃圾池1座,配备垃圾桶 31 套。
五、项目总投资:284.80 万元, 其中工程建设费用 215.1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6.83 万元,预备费用 2.82 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和自筹资金。六、项目单位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有关节能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工作。七、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8 年第 16 号)。项目的施工、货物和服务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规模的,应当依法委托公开招标;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的,项目单位可以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并主动接受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八、项目单位要依照《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市政办函〔2023〕18号),切实落实以工代赈要求,尽可能使用当地群众就业,增加群众收入。
九、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隆回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五个严格”》的通知(隆办发〔2024〕3 号),切实履行项目业主主体责任,按时报送项目全过程监管信息。十、项目建设工期210 天(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十一、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十二、本审批文件有效期限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文件有效期满30 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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