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籍副厅级干部肖新平,被提起公诉!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5-01-12 14:53
日前,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肖新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民事枉法裁判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新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肖新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民事枉法裁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肖新平,笔名萧逍遥,男,汉族,1963年2月出生,湖南省隆回县人,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入党,大学文化,一级高级法官。曾任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24年9月,据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肖新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肖新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漠视党纪国法,知纪违纪,执法犯法;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调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提拔干部;特权思想严重,利用司法权力为亲属谋取私利;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家风不正,对子女失管失教;以权谋私,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肖新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肖新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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