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2022年第二十七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隆回县2022年第二十七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已于2023年1 月19日获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2023)政国土挂字第44号,批准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道路用地)。隆回县2023年第二十七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被征地所有权单位为隆回县花门街道办事处七里村、兴华社区、新隆社区居民委会。具体位置所在图幅为:隆回县土地利用现状图G49 G 022048,G49 G 022049(图斑号为49、237、183、184、153、181、187、182、185、132、322、329、330、429、430、431、434、440、458、459、462、469、471、479、456、432、457、262、159、135、449、52、149、236、238、435、439、242、446、454、378、257、130、113、114、111、220、313、311、308、288、293、297、306、365、154、155、156、151、148、150、128、125、126、127、122、109、104、86、85、441、172、167、171、175、168、359、360、373、48、112、77、58、54、37、30、289、294、296、298、300、302、204、206、208、228、331、326、310、325、362、369、371、361号)。被征收土地的总面积为11.7065公顷,其中:耕地3.3316公顷,林地3.6027公顷,园地0.1740公顷,其他农用地0.6350公顷,建设用地3.6403公顷,未利用地0.3229公顷。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21〕11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隆政发〔2022〕5号等文件制定《隆回县2022年第二十七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本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该公告执行。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农业人员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社区委员会合理分配,居民承包地由被征地社区委员会统一调整; 社会保险安置按照《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14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15号)文件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来源于隆回县人民政府 ,不代表本平台的观点和立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注册用户自发贡献,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隆回人网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不拥有其著作权,亦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本站中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通过邮箱(200664305@qq.com)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