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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这2地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被罚....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2021-09-22 17:08

关于对隆回县岩口镇向家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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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自然资执监字〔2021〕75号


被处罚单位:隆回县岩口镇向家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向*池
案 ?????由:非法占地


经查,隆回县岩口镇向家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于2017年10月在岩口镇向家村占用土地2651平方米修建向家民俗街,其中旱地面积321平方米、林地面积2284平方米、田坎面积46平方米;考虑到该项目属旅游扶贫村级公用事业建设,为落实“六稳、六保”有关要求,隆回县人民政府研究不做简单拆除处理,做保留建构筑物;并将该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修编的承诺,我局视同符合规划。我局于2021年7月13日对其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8月13日下达了《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


以上事实,有文稿书证、询问笔录、现场勘测笔录等证据证实、认定,违法事实清楚。??

本局认为,隆回县岩口镇向家村村民委员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湖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准则》等法律法规,决定处罚如下:

1、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捌拾陆元<321平方米*6元>。?


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隆回县农商银行网点(账号:8401175000000****,户名:隆回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银行:隆回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隆回县人民政府或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武冈市人民法院起诉。期满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也不履行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13日


关于对隆回县六都寨镇丁山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自然资执监字〔2021〕39号


被处罚单位:隆回县六都寨镇丁山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阳*炳
案 ?????由:非法占地


阳*炳,男,汉族,1961年*月*日出生,全家2口人,身份证号:432622********371X,家住隆回县六都寨镇廖家村**,电话:138****3697,系隆回县六都寨镇丁山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

2020年7月,隆回县六都寨镇丁山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在隆回县六都寨镇丁山村2、6、7组占用土地4918㎡(水田1175㎡、旱土3173㎡、农村道路85㎡、田坎481㎡、农村宅基地4㎡)修建丁山村农贸市场,现已平整好场地、硬化好道路。该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我局于2021年5月13日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

以上事实,有文稿书证、询问笔录、勘测笔录等证据证实、认定,违法事实清楚。


我局认为,隆回县六都寨镇丁山村村民委员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属非法占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湖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部分第一款第二条第一点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处罚款贰万肆仟伍佰玖拾元(24590元)。

3、限期补办用地手续,消除违法行为。

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隆回县农商银行网点(账号:8401175000000****,户名:隆回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银行:隆回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隆回县人民政府或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武冈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也不履行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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