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尊敬的网友:您好!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对隆回县兴隆液化石油气储备有限公司司门前第三网点经营部(即司门前金潭液化气经营网点)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司门前金潭液化气经营网点与金潭中学间距为75米,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关于“液化气瓶装供应站离重要公共建筑防火间距大于15米”的相关规定。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该液化气瓶装供应站安全运行的监督指导,同时督促隆回县兴隆液化石油气储备有限公司加强对该瓶装气供应站的安全监管和巡查,进一步提升瓶装气供应站的安全管理水平,消除安全隐患。
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及支持。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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