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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吊车不给钱 武冈法院判决限期支付

武冈法院 2024-11-18 16:23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近日,武冈法院邓家铺法庭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审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助力民营企业经济发展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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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谷某承包某市人防钢构工程项目。2021年3月21日,因工程施工需要,谷某联系某吊装公司股东顾某租赁吊车。双方通过微信对吊车的型号、租金等进行了约定。

2021年3月31日至12月22日,该公司将吊车租赁给谷某使用,产生租金共计11.5万元。双方在微信上对租金进行确认。因谷某仅向吊装公司支付部分租金,剩余8.9万元一直未支付。经多次催收未果,顾某遂起诉至武冈市人民法院要求谷某支付其余租金8.9万元。

法院审理

武冈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吊装公司的股东顾某与谷某在微信上就吊车租赁达成合意,并按照合意提供了吊车在谷某指定的工地上施工,谷某也支付了部分吊车租赁费。双方虽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公司、谷某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吊车租赁合同关系。谷某在租赁该公司吊车之后,依法应当支付租金。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谷某支付某吊装公司吊车租金8.9万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武冈法院在审理涉企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兼顾公平高效妥善处理的原则,聚焦企业司法诉求,畅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让企业从繁琐的诉累中解脱出来,尽快恢复正常运转,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文:刘洪森、王恩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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