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日,衡东县荣桓镇某村村民罗某某与新冠阳性患者董某某一起驾车从广州市返回衡东。返衡后,罗某某未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居家健康监测的要求,擅自外出赶集,并参加同村酒席,甚至10月4日自驾车带家人至外地旅游。10月4日,董某某被确诊为新冠阳性。同日下午,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要求罗某某返回直接到县指定隔离点接受隔离,遭到罗某某的拒绝,罗某某一意孤行驾车带家人返回荣桓镇家中。当晚,县疾控人员紧急赶往罗某某家中要求其到隔离点接受隔离,再次遭到其家人的拒绝,其母谭某某甚至手持弯刀阻拦疾控工作人员。罗某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且其母谭某某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该案公安机关在进一步办理中。2022年11月20日,衡东县新塘镇某村村民何某某乘私家车从广东省韶关市返衡。11月21日,何某某未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居家健康监测的要求,在未完成3日2检的情况下,擅自外出前往衡阳县参加聚集性活动,成为阳性病例密接者。何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扰乱传染病防治秩序,给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隐患,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何某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何某某行政处罚。2022年11月29日,衡东县洣水镇某村村民黄某某乘坐T881从广州市黄埔区返回衡东。返衡后,黄某某是推送的变码人员,但其未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居家健康监测的要求,擅自外出至洣水镇以及衡南县咸塘镇等地。黄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扰乱了传染病防治秩序,给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隐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黄某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由于目前黄某某正在接受隔离医学观察,公安机关将在其解除隔离后继续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罚。警方提醒:防控不大意,防护不放松。请广大群众时刻关注自己的健康码情况,如出现“红黄码”,一定要主动配合并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外地返衡人员需主动向村(社区)报备,并依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导致传播风险或造成一定社会危害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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