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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在返乡人员中发现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洞口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11-25 10:25

感染者:肖某,男,25岁,居住在毓兰镇华欣燃气公司,11月22日从外县自驾返回家中,11月24日核酸检测为阳性,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目前,正在有序开展流调溯源、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医疗救治、村(社区)防控等处置工作。

经初步流调,感染者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2日

01:41-03:00从外县自驾(湘EKB552)返回家中;

14:40-15:30 自驾(湘EHT001)前往洞口县人民医院核酸采样点采样(15: 03采样),采样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11月23日

08:50-09:10 自驾(湘EHT001)到毓兰镇中心卫生院采样点采样;

09:10- 09:25自驾到毓兰镇政府斜对面品香园蛋糕店、一品鲜包店买早餐,后返回家中;

10:51-11:06自驾送家人到毓兰镇中心卫生院核酸采样,采样后返回家中;

20:00-21:30自驾带小孩到洞口县人民医院急诊儿科看病,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11月24日

06:00闭环转运。

如与该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村(社区)或洞口县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739-7222608)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居民及来(返)洞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严格执行入洞防疫要求。省外和疫情严重的省内地区入(返)洞人员应至少提前1天主动报备。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返)洞,并实施5天健康监测。抵洞不满5天者,不参加人员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主动做好个人防护。日常工作生活中,戴好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勤消毒、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主动接种疫苗。

3.广大居民朋友要履行法律义务,进入各类公共场所主动配合开展扫场所码、测温、戴口罩、核酸阴性证明查验等防疫措施;各级各类聚集性场所及公共场所,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督促进入场所人员落实常态化防疫措施。

洞口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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