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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籍肖新平,被开除党籍!

三湘风纪、百度百科 2024-09-26 16:54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肖新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肖新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肖新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漠视党纪国法,知纪违纪,执法犯法;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调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提拔干部;特权思想严重,利用司法权力为亲属谋取私利;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家风不正,对子女失管失教;以权谋私,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肖新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肖新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肖新平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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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新平,笔名萧逍遥,男,汉族,1963年2月出生,湖南省隆回县人,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入党,大学文化,一级高级法官。曾任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1982年07月至1988年08月,隆回二中教师,团支部书记。
1988年08月至1988年11月,湖南省娄底地区行署办秘书科秘书。
1988年11月至1989年02月,湖南省大庸地改市筹备组干部。
1989年02月至1989年10月,湖南省娄底地区行署办秘书科秘书。
1989年10月至1993年03月,湖南省娄底地区行署办秘书科副科长。

1993年03月至1995年10月,湖南省娄底地区行署办秘书科科长。
1995年10月至1996年03月,湖南省娄底地区行署法制办主任。
1996年03月至2001年01月,湖南省娄底地区(市)行署法制办主任(副处级)。
2001年01月至2009年04月,湖南省娄底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正处级)、党组书记兼市仲裁委员会秘书长。
2009年04月至2012年01月,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2012年01月至2016年11月,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7年1月至2022年1月,任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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