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之规定,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24年12月18日0时起,启用新建的 21 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处罚。具体的抓拍点位、违法行为见附表。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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