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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两村民申请林地建住宅,却因为这事,被撤销了!

隆回县林业局 2021-03-17 17:30
隆回县林业局关于撤销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的公告


2019年12月,我局审核同意北山镇东鄄居委会原岩门8组村民陈吉友、陈吉明使用林地建设自用住宅,并颁发《隆回县农村居民建设住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隆林地许准(宅)〔2019〕179、隆林地许准(宅)〔2019〕180号文件。

2021年2月,该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北山镇东鄄居委会7组、12组申请撤销该行政许可,东鄄居委会也签署了申请撤销的意见,我局经调查认定:陈吉友、陈吉明在申请办理农村居民建设住宅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时,隐瞒涉及该行政许可的林地存在权属争议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隆林地许准(宅)〔2019〕179号、隆林地许准(宅)〔2019〕180号行政许可决定,并予以注销该行政许可。

特此公告。
隆回县林业局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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