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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公安亮剑篇:洞口县公安局连日查处7名涉“两卡”人员

洞口公安 2022-10-07 09:52

国庆期间,洞口县公安局在强化安保维稳工作同时,注重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方面下功夫,近期,各实战单位共抓获7名涉“两卡”人员,其中刑事拘留5人,行政拘留2人,为国庆佳节“硬核”献礼。


黄泥江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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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黄泥江派出所依法对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人张某(男,18岁,山门镇人)予以行政拘留。经查,违法行为人张某在明知出借银行卡出借是违法的前提下,为贪图蝇头小利,仍将其名下的中国银行卡借给他人进行收账,致使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将大量钱款转入张某的银行卡后又通过支付宝被转走。


竹篙塘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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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篙塘派出所民警在侦查中发现王某杰(男,20岁,三元村人)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经民辅警耐心规劝,10月1日,王某杰主动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杰为牟取非法利益,将其名下银行卡、手机卡以及微信等提供给他人用以接收、转移涉“电诈”资金,流水共计40余万元。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杰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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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篙塘派出所民警在侦查中发现雷某芳(女,40岁,大水村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经民辅警耐心规劝,10月6日,雷某芳主动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经查,犯罪嫌疑人雷某芳明知银行卡不能随意出租、出售、出借,并下载过国家反诈App,知晓相关的反诈政策,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依然将其名下银行卡出借给他人接收涉诈资金,并为对方到银行取现,流水共计7万余元。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雷某芳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雷某芳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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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日,在竹篙塘派出所办案民警的耐心规劝下,涉嫌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的违法行为人许某生主动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经询问,违法行为人许某生如实陈述了其违法行为:其在明知他人以办信用卡为名,实际是用其银行卡来转移涉诈资金到银行取现的前提下,仍将其名下银行卡出借给他人,并提供支付密码、身份证信息给他人,其银行卡流入涉诈资金共计18831元,取现18800元,违法行为人许某生从中非法获利。目前,违法行为人许某生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高沙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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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2日,高沙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蒋某跃(男,高沙镇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在派出所民辅警的耐心劝导下,10月3日,蒋某跃于主动来到高沙派出所投案自首。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蒋某跃对其以非法盈利为目的,将自己名下的建设银行卡出借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蒋某跃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黄桥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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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线索,黄桥派出所发现辖区王某华有出借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帮助他人转移违法资金的犯罪嫌疑。10月3日,民警依法将王某华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华(男,26岁,黄桥镇人)在明知出借银行卡系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然将其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出借给他人用于转移违法资金,并从中非法获利。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华如实交代了其出借银行卡为他人转移违法资金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华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江口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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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5日,江口派出所办案民警通过多次走访,成功规劝犯罪嫌疑人田某主动投案自首。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田某如实供述了其为牟取非法营利,在明知他人使用其银行卡有可能从事违法活动的前提下,将其银行账户、微信账户出租给他人用于收款转账,其账户流入资金达35万余元,犯罪嫌疑人田某从中非法获利1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田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供稿:高沙派出所I蒋景芬、黄泥江派出所I罗权、竹篙塘派出所I谭军、匡亮,黄桥派出所I王晋军、付昭群,江口派出所I尹国祺、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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