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欧某驾驶小型轿车途经隆回县六都寨镇曹家村路段时与对向行驶马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欧阳某、马某二人都未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同等原因。
交警提醒:驾车行驶在乡村道路时,一定要提前减速、鸣笛、靠右行,切勿弯道超车、占道行驶。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来源于隆回交警 ,不代表本平台的观点和立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注册用户自发贡献,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隆回人网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不拥有其著作权,亦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本站中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通过邮箱(200664305@qq.com)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