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新闻网讯(通讯员 钱水洪)4月27日,隆回县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行动督查组对县内某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要求立行立改学校食堂“三防”设施不达标、校内商店未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警示标语等问题。

为全面落实2023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助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根据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隆回县教育局关于《2023年隆回县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隆回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相关要求,连日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县检察院组成2个督查组,采取“随机抽查”“四不两直”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对全县56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开展联合督查。
督查组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抓整改,举一反三抓落实,建立安全隐患和整改销号清单,全面排查治理食品安全隐患;对工作落实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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