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呈报的《关于S242线花门路口至军杰酒店段文创宣传和绿化工程审批的申请书》、《S242线花门路口至军杰酒店段文创宣传和绿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来源审核意见》及其他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编码:2308-430524-04-01-831219。
二、项目名称:S242线花门路口至军杰酒店段文创宣传和绿化工程。
三、项目建设地点:隆回县花门路口至军杰酒店。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花门路口至军杰酒店道路两侧文创宣传和绿化。包括挡墙景观、人行道、毛石挡土墙、场地清表、绿化地苗木、花箱苗木等。
五、项目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247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211.89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23.35万元,预备费11.76万元。资金来源:旅游贷资金。
七、项目总工期1个月,即2023年8月至9月。
八、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委托公开招标,未达到工程招标限额以上的按政府采购及中介超市等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我局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依照《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市政办函〔2023〕18号),政府投资项目(包括财政补贴项目、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和地方专项债项目等)均应落实以工代赈要求,尽可能使用当地群众就业,增加群众收入。
十、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一、本文件有效期限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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