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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查处摩托车 电动车驾乘人员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洞口公安 2022-11-16 09:49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伤亡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经洞口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14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六个月的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加装伞具、超员载人等交通违法集中查处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上道路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加装伞具、超员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一、该扣车的一律扣车、该处罚的一律处罚、该拘留的一律拘留。

二、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曝光并通报给县纪委监委。

三、对家长或学生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学校,一律通报给县教育局。

四、对厂矿、公司及企业员工不戴安全头盔的,一律通报给所属企业和县经济开发区。

五、对外卖企业、环卫单位等从业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一律通报,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督办和责令整改。

特此通告。

洞口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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