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回法院成功强制腾迁一处法拍房产,并当场交付给该房屋买受人,有力维护了胜诉方合法权益。贺某与李某为夫妻关系,两人向隆回农商银行贷款460万元,并以名下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未按约定偿还贷款,隆回农商银行遂诉至隆回法院。隆回法院判决贺某、李某偿还贷款本息565万余元,隆回农商银行有权对登记在贺某名下的房产在抵押担保范围内就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贺某、李某未主动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对已查封的抵押房产启动司法拍卖程序。拍卖成交后,执行法官上门张贴限令按期腾迁公告,被执行人仍明确拒绝履行。在此期间,被执行人为对抗执行,将案涉房屋交给他人出租抵债使用,执行法官多次上门走访房屋占有人,告知其涉案房产已经依法拍卖,要求被执行人及其他占用该房屋内的人员在限期内迁出该房屋,但案涉房产仍未腾迁且挂牌招租,执行法官决定对该房产强制腾迁。2024年12月17日上午,隆回法院执行干警联合金石桥镇政府与金石桥派出所,在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的见证下,历经六小时,把房屋内的所有物品登记造册搬运至贺某指定的地点存放,并将案涉房屋当场交付给房屋买受人。此次强制腾迁行动,对被执行人及其他房屋占有人的拒不执行行为形成了有力警示,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院执行的强制力和威慑力。隆回法院将持续践行“如我在执”理念,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零容忍”,加大强制执行工作力度,重拳出击打击拒执行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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